《滁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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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局正式印发了《滁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20年5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滁州市强化《条例》宣传、着重突出《条例》执行,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支付各个环节中的责任主体和义务,强化欠薪类案件的认定和办理,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征求了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的意见后,由市人社局印发实施。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主要目标

    《暂行办法》紧密结合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点领域,共制定十二条。

    三、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资支付数额。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书面施工合同中明确该项目总体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数额以及农民工工资拨付计划;已开工项目,原书面施工合同中对此无约定的,双方单位需签订书面农民工工资支付补充协议,在书面补充协议中明确该项目总体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数额以及农民工工资拨付计划。

    二是进一步明确工资支付责任主体。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全部人工费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且不免除分包、转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工资清偿责任。

    三是进一步明确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各项责任。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在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管系统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制作项目务工人员花名册,按月统计务工人员考勤和编制工资支付表,通过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四、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解读机关:滁州市人社局

      咨询科室:滁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方式:0550-303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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